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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歇业注销与变更的争议 |
| 原告赵某、石某诉称:其于1996年在被告上海某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申办了上海信宁装璜有限公司,后因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故于1998 年上半年将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等交还总公司,请总公司为其办理公司歇业手续,总公司也已接受。但2000年4月7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到原告处(上海零陵路629号22楼B座上海信宁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以原上海信宁装璜有限公司的名义查封了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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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权案例分析 |
| 一、案情 1989年12月9日,申诉人、被诉人与某投资管理公司、某实业有限公司、香港某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合资经营合同书” (以下称合资合同)和“合资公司章程”。合资合同中约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合资经营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9,994.74万元,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4,000万元,以此为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被诉人出资1,400万元,占35%;申诉人出资600万元,占15%;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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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违规 认股人要求退股案 |
| 案例: 青花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至二OO二年五月一日止,三个月内首批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五千万元后,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但是,青花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按期募足资金后,拖延至二OO二年六月五日仍未发出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通知,股东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按所认购的股金加算银行利息予以返还,青花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为公司按期募足了股份,目前正在积极筹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股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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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注册资本案 |
| 公诉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管桦,男,28岁,原系乌鲁木齐市华荣典当行经理,1997年8月6日被逮捕。 辩护人:段志刚、王虹,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管桦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管桦编造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资信证明,骗取了乌鲁木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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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内部职工股纠纷案 |
| 原告:傅美芳。 被告:南京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股份公司)。 1993年6月,国际股份公司由定向募集设立,按章程规定发行了内部职工股。傅美芳原系国际股份公司职员,后于1996年2月调离。其在国际股份公司任职期间,认购每股面额为1元的内部职工股13000股,经国际股份公司于1994年和1995年两次配股,现持有股份29250股。1995年10月,国际股份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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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隐名股东资格认定案 |
| [案情] 2004年3月,原告吴讯与被告吴宜新、吴亚平、张建华及陆一伟、徐佳春六人协商约定共同设立三协公司;2004年3月7日、 8月10日、8月18日,原告分三次共计出资人民币17万元;2004年8月10日,六位出资人签字确认了各自认缴的出资额;2004年8月23日,由吴宜新召集其余五名股东召开首次股东会议,该次会议确认了各股东的投资额,制定了公司章程,明确了各股东的职责分工等,同时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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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隐名股东资格认定案 |
| [案情] 2004年3月,原告吴讯与被告吴宜新、吴亚平、张建华及陆一伟、徐佳春六人协商约定共同设立三协公司;2004年3月7日、 8月10日、8月18日,原告分三次共计出资人民币17万元;2004年8月10日,六位出资人签字确认了各自认缴的出资额;2004年8月23日,由吴宜新召集其余五名股东召开首次股东会议,该次会议确认了各股东的投资额,制定了公司章程,明确了各股东的职责分工等,同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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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损害公司利益 小股东提起代表诉讼 |
| 公司利益遭受损害,小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被告不是别人,正是公司控股股东。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件,支持了原告小股东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公司控股股东向第三人公司返还其受侵占资金189.44万余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法官还首次在判决中认定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修订后的公司法施行之日起算,而不是通常情况下的从权利人知晓利益受侵害之时起算,从而保护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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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亏损的注资义务承担案 |
| 2004年,薛某与汤某、王某共同出资(其中薛某出资18万元,汤某、王某各出资 16万元)注册成立金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由薛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06年4月28日,经估算,公司经营亏损近50万元,三股东约定,该亏损由三股东共同承担,其中薛某承担16万元。同年5月17日,薛某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汤某,转让费为20万元,双方在转让股权时对上述亏损的承担约定不明。2007年5月,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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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股民事赔偿案 |
| 3月2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为南京原始股投资者许女士诉上海泛华能源应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泛华公司)及该公司董事会秘书邹某股权投资款项返还一案立案。这是2008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颁布以来,上海法院为原始股投资者民事赔偿立案的第一起案件。 据了解,原告的起诉标的为29万多元,包括要求法院确认她与泛华公司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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