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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涉税违法行为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经济法案例)
一、本案背景及证据    1.2002年初至2004年初,中油华富公司从房山燕东化工厂(以下简称“燕东化工厂”)多批次购进93号、97号勾兑的汽油1万多吨,交易额达3—4千万元,因燕东化工厂系零售企业,无批发权,故依法无权领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达到抵扣税款的目的,中油华富公司接受了燕东化工厂提供的、北京房山润富通商贸中心(以下简称“润富通中心”)为燕东化工厂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中油华富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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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率签字引起的官司
案情回放:望江县江某和王某分别负责两家皮棉经营部的销售工作,而东至县黄某是做皮棉中介生意的,江某通过王某认识了黄某,黄某几次介绍王某与江某到张家港销售皮棉,张家港的买方向黄某出具了货款欠条,再由黄某分别向江某和王某各自出具了货款欠条,江某怕其他股东不相信,就请王某在欠条上为他签字证明。谁知天有不测风云,由于张家港的货款不能兑现,导致黄某未能归还江某和王某的欠款。2008年,江某根据欠条上的签字将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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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率签字引起的官司
案情回放:望江县江某和王某分别负责两家皮棉经营部的销售工作,而东至县黄某是做皮棉中介生意的,江某通过王某认识了黄某,黄某几次介绍王某与江某到张家港销售皮棉,张家港的买方向黄某出具了货款欠条,再由黄某分别向江某和王某各自出具了货款欠条,江某怕其他股东不相信,就请王某在欠条上为他签字证明。谁知天有不测风云,由于张家港的货款不能兑现,导致黄某未能归还江某和王某的欠款。2008年,江某根据欠条上的签字将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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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案
简要事实:※※公司购买2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配电、通水、生产车间等地上建筑物后,因缺少资金生产项目无法启动,故将其予以出售,销售额3500万元,土地增值税准予扣除项目后,依其增值额土地增值税纳税税率60%,营业税率5%。 律师方案: 项目公司独立运作――※※公司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受让公司合作,※※公司将其已开发建设完毕的土地(包括地上建筑物)以房地产权出资,受让公司以货币出资,采取风险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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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折的诉讼 完美的收官
2、2006年9月,A县任某从青岛某公司购买了4台机械,并约定了在未付清全部货款之前,青岛公司保留货物的所有权。青岛公司将机械全部运送到了任某指定的场所后,没有支付货款。之后青岛公司多次派人前去催收货款,任某就一直没有支付。2007年11月,青岛公司委托本律师和其公司人员再次找到了任某要求其按照约定返还机械,任某也同意了,在带领我们前去拉机械的时候,任某不见了,而这个时候我们遭到了几十个人的围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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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不幸染丙肝 法院判决赔十万
    因十年前产后大出血在救治过程中不幸感染丙肝的孙女士日前从义马市人民法院领取首批赔偿款八万元,使这起历经十年的医患纠纷划上了圆满句号。     1992年9月,义煤集团公司职工孙女士因产后大出血入住义煤集团公司总医院,从9月25日至10月1日,该医院先后八次为孙女士输血2400ml,随后孙女士自感身体乏力,上腹隐痛,经1993年1月30日河南省人民医院血液检验,被确诊为感染丙型病毒性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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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退税】买卖拆迁安置房 退税官司打两场
【案情简介】   2007年10月26日,原、被告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南京市某房屋一套(该房系被告于1996年12月拆迁安置补偿所得)出售给原告,房屋价款为39万元,所有税费由原告承担。双方依约履行,原告取得该房所有权。2007年11月8日,原告以被告名义向地税部门交纳该房营业税、城建税等各项税金25740元。 2008年4月16日,地税部门向被告退税256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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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不当判五年 上诉改判获缓刑
案情:被告人曾**于2002年5月至2006年12月担任村民小组长,2005年8、9月间,上级因在其村建工业平台,征用了村土地,为此,陆续向村小组支付征地款2198500元,另因修公路征地,村小组得征地款25000元,村其他收入4470元,以上共计2227970元,其中村里向村民支付征地款1858110元,村里一些正常开支74810.4元,余款295049.6元由被告人曾**保管并以个人名义存入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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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法院判决全额支持诉讼请求的理由
案件当事人:原告甲,被保险人;被告乙,保险公司 案件简要事实情况:甲于2006年向乙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同年甲的车辆造成了他人伤害,负事故全责。经过法院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审理,甲根据判决支付了受害人84000余元。甲的理赔遭到乙拒绝。理由是受害人的医药费中有14000余元是治疗疾病的费用。不同意理赔。甲委托本律师代理。 律师审查了案件后认为本案有一下几点与理赔有关的争议:1,该争议的医药费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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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合同是否有效
2008年2月曹某需要到以色列打工,到银太阳劳务有限公司缴纳了7.5万元。该公司承诺在当月即可办理完出国手续。到2008年5月未能给曹某办理好手续。2008年8月曹某找到好公司经理要求退款,该公司在其收据上注明:“同意支”。后因该公司一直未能办理出国也未能退款引起纠纷。我所代理该案件后认为:一、双方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经查银太阳公司为不具有直接劳务出口输出的经营权。仅具有为具有劳务输出权的公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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