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
| 1总则 1.0.1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和方法,做到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房地产估价活动。 1.0.3房地产估价应独立、客观、公正。 1.0.4房地产估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房地产rea... |
|
|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 |
|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通则》、《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制订本细则。(www.fangchan100.com)第二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为明确拆迁补偿、安置中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www.fangchan100.com)第三条拆迁补偿、安置 |
|
|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
|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在房屋拆迁之前,公证机关对房屋及附属物的现状依法采取勘测、拍照或摄像等保全措施,以确保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主管部门的;拆除有产权纠 |
|
|
国务院法制局对《关于拆迁城市私有房屋土地使用权是否予以补偿问题的函》的复函 |
| 【实施时间】1995-09-04【发布单位】国法函[1995]65号国务院法制局对《关于拆迁城市私有房屋土地使用权是否予以补偿问题的函》的复函>(国法函[1995]65号建设部:你部《关于拆迁城市私有房屋土地使用权是否予以补偿问题的函》(建房[1995]46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拆迁城市私有房屋应当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法律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按照规定对拆迁的房屋进行补偿。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 |
| 【颁布日期】1996.07.24【实施日期】1996.07.2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来,有些高级人民法院就有关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的问题向我院请示。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 |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和解决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被无偿拆迁、占用的通知 |
| 【实施时间】1997-05-21【发布单位】国办发明电[199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和解决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被无偿拆迁、占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1997]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来,一些地方反映,在城镇建设中无偿强行拆迁和占用供销合作社营业网点和服务设施的情况不断发生,致使一些供销合作社服务功能弱化,效益下降,职工生活失去保障,人心浮 |
|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拆迁强制执行的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
| 【实施日期】1999/02/14【颁布单位】[1998]行他字第13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拆迁强制执行的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7〕赣行申字第01号《关于蔡春龙诉上饶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申诉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强制拆迁前,应妥善解决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或者周转用房问题;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或者条例第 |
|
|
关于对拆迁人未在法定期间提出的拆迁延期申请如何处理的请示 |
|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拆迁人未在法定期间提出拆迁延期申请问题的复函实施日期】2004/03/11【颁布单位】 建办法函〔2004〕128号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拆迁人未在法定期间提出拆迁延期申请问题的复函 安徽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对拆迁人未在法定期间提出的拆迁延期申请如何处理的请示》(建法〔2004〕30号)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拆迁人在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也没有在《城市房屋拆迁管 |
|
|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现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 |
|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和调控。2004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在严格土地执法、加强规划管理、保障农民权益、促进集约用地、健全责任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措施,积极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问题,建设用地总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