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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
| 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结 婚第三章 家庭关系第四章 离 婚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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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0年3月3日政务院第二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原 则第一条 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第二条 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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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内蒙古人民法院1950年工作总结中有关执行婚姻法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意见 |
| 最高人民法院对内蒙古人民法院1950年工作总结中有关执行婚姻法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你院1950年工作总结报告收阅。兹就执行婚姻法所存在的三个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希即研究处理。一、结婚年龄问题:你区以情况特殊,早婚很普遍,拟将规定之结婚年龄酌减二年一节,可根据婚姻法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二项规定,请自治区人民政府酌量制定变通办法,提请政务院批准施行。二、花柳病患者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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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内蒙古人民法院1950年工作总结中有关执行婚姻法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意见 |
| 最高人民法院对内蒙古人民法院1950年工作总结中有关执行婚姻法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意见 1951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你院1950年工作总结报告收阅。兹就执行婚姻法所存在的三个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希即研究处理。一、结婚年龄问题:你区以情况特殊,早婚很普遍,拟将规定之结婚年龄酌减二年一节,可根据婚姻法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二项规定,请自治区人民政府酌量制定变通办法,提请政务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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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解释意见之答复 |
| 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解释意见之答复 1951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你院2月13日民二丙字第240号函悉。经研究后,我们基本上同意来文第二条意见,但应注意:一、对于处理男女都在一地的现役革命军人婚姻案件,如双方均系现役革命军人,则应先经其主管部队政治机关调解,于调解无效移送法院后,受理法院应慎重考虑原调解机关的意见及案件具体情况再为调解,如调解无效,得据情判决不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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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活费问题的意见 |
|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活费问题的意见 1951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1951年2月9日东法民字第0616号呈悉,你院在处理关于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活费问题所发生的四点疑义,经研究后,我们意见如下:(一)夫妻在离婚时双方均无困难情形,经过若干时期,一方未再结婚而生活困难者,原则上他方仍应帮助维持生活。(二)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经双方协议或判决由一方一次给付他方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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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后不登记结婚者请求离婚是否按离婚办理问题的批复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瑞典使馆所询有关婚姻法问题的意见的复函 1952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1951年11月6日发办欧字第(51)1770号函及附件悉。瑞典使馆所询我国在外侨民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我们认为,我国在瑞典经常居住的侨民相互间的离婚案件,可由瑞典法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审判。不过我们在确定这一原则时,必须考量到瑞典在我国的侨民离婚案件是否也是这样处理,苏联等国侨民的案件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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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实施后和贯彻婚姻法运动后的重婚经群众检举人民法院应否直接受理问题的批复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实施后和贯彻婚姻法运动后的重婚经群众检举人民法院应否直接受理问题的批复 1957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今年4月3日〔57〕院办字第080号报告已收悉。关于婚姻法实施后和贯彻婚姻法运动后的重婚,经群众检举揭发,人民法院是否直接受理问题,我们认为,这类案件不是自诉案件,人民法院不应直接受理,应将检举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法实施后的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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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审判工作中如何适用的问题的复函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审判工作中如何适用的问题的复函 1958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云南省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你院张玉书同志去年5月4日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来信经转来我院。关于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查该条所规定的“如调解无效时,即行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不离婚。前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1950年6月26日“就有关婚姻法施行的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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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婚姻法第十七条所遇到的问题的复函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婚姻法第十七条所遇到的问题的复函 1962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永城县人民法院:你院民庭1962年9月13日关于学习婚姻法第十七条所遇到的问题的来信已收阅。前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1950年6月26日有关婚姻法施行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问题十的解答,是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精神所作的法律解释。婚姻法第十七条的各项规定,一方面规定离婚自由,以便使那些受封建婚姻束缚而坚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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