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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深入宣传婚姻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深入宣传婚姻法的通知1981年11月30日,最高法院、司法部、民政部、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民政厅(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新婚姻法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群众团体都作了大量工作,使新婚姻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经过宣传,加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抵制了封建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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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宣传贯彻婚姻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宣传贯彻婚姻法的通知国务院自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以来,全国各地都开展了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受到了教育,对于破除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封建思想残余和旧的习俗,贯彻实施婚姻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出现了婚事新办、不要彩礼,增进了家庭和睦团结的道德风尚。但是,对婚姻法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有些地方干涉婚姻自由,包办、买卖婚姻和借订婚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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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双方隐瞒近亲关系骗取结婚登记,且生活多年生有子女,应按婚姻法第二十五条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双方隐瞒近亲关系骗取结婚登记,且生活多年生有子女,应按婚姻法第二十五条处理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法民他字(1986)第4号关于曹永林诉占可琴离婚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征求全国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民政部等单位的意见后,我们研究认为:曹永林与占可琴是三代以内的表兄妹,双方隐瞒近亲关系骗取结婚登记,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第六条关于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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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双方隐瞒近亲关系骗取结婚登记且生活多年生有子女应按婚姻法第二十五条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双方隐瞒近亲关系骗取结婚登记且生活多年生有子女应按婚姻法第二十五条处理的批复 1987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法民他字(1986)第4号关于曹永林诉占可琴离婚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征求全国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民政部等单位的意见后,我们研究认为:曹永林与占可琴是三代以内的表兄妹,双方隐瞒近亲关系骗取结婚登记,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第六条关于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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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按中国法律离婚的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如何理解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按中国法律离婚的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如何理解的函1987年8月21日,最高法院函外交部领事司:你司(87)领四转字第13号来函收悉。关于英国驻华使馆就按中国法律离婚的父母,在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如何理解的来照,经研究,我们认为: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抚养教育的权利与义务。没有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由他方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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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联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婚姻法》严禁违法婚姻的通知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联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婚姻法》严禁违法婚姻的通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婚姻法〉严禁违法婚姻的通知》发给你们。当前,全国许多农村早婚和不登记就以夫妻关系同居的现象非常严重。据统计,1986年女性平均初婚年龄比1981年提前了1~2岁,晚婚率下降到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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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泛开展宣传《婚姻法》活动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泛开展宣传《婚姻法》活动的通知 1990年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了纪念第一部《婚姻法》颁布40周年和第二部《婚姻法》颁布10周年,由民政部、中宣部、司法部等十个部门于1990年3月19日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宣传《婚姻法》活动的通知”定于今年4至5月在全国开展一次宣传婚姻法的活动。为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宣传《婚姻法》的活动,特作出如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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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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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51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1年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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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已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并自公布之日施行。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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