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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d   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各部、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以前制定的“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采购计划网上申报办法》的通知”(宁财购[2003]1033号)、“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计划网上申报办法》的补充规定”(宁财购[2004]145号)废止。   请遵照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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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陕财办采管[2007]25号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的管理,更好地为省级单位提供服务,我们制定了《陕西省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转告我厅。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陕西省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加强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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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陕财办采管[2007]22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集中采购运行机制,明确采购当事人的工作职责,促进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陕财办[2007]10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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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询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采购单位、供应商等社会各界: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实施,对方便采购单位采购和采购效率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受到了广大采购单位的欢迎。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社会上反映个别协议供货商品存在价格虚高的现象。为了进一步发挥采购单位在采购过程中的主体作用,促进市场竞争,增强采购单位的主动性和责任性,确保在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同时采购到质优价廉物有所值的商品,我们起草了《湖州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询价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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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区直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健全和完善区直单位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及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区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适用本规程。  前款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政府信誉或者财产担保的借贷资金以及属于政府所有的其他资金。第三条 政府采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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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区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级政府采购管理与监督,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促进自治区级政府采购工作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自治区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及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自筹资金(统称采购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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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鲁财库〔2007〕37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工作,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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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陕财办采管[2007] 20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促进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监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具体负责我省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专家库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认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制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年度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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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鲁财库〔2007〕32号 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节能环保产品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支持节能环保产品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山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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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
鲁财库〔2007〕39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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