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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院的独立审判 |
| 独立审判是司法体系的核心价值之一,关系到法院和法官存在的合理性,这是十分重要的课题。法官应当不受干扰,依据自己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地进行裁判。正如西方法学家所述“在法官作出判决的瞬间,被别的观点。或者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权势或压力所控制和影响,法官就不复存在了。``````法院必须摆脱胁迫,不受任何控制和影响,否则他们便不再是法院了。”[1]由此可见法院和法官独立审判直接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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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才是律师取证的“尚方宝剑”? |
| 律师取证权需要法的肯定,更需要制度的支持; 缺少制度的保障,律师就永远不可能握有什么 “尚方宝剑”。
从事律师工作的想必大都知道,取证是律师工作过程中的常见内容,也往往是执业中比较棘手的事情。做了几年律师,着实对律师执业中的 “取证难”深有体会。
在上海执业的律师都知道,由市高级人民法院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实施调查令制度,确实为律师正当行使调查取证权创造了条件。在我从外地来上海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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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之虚化 |
| 笔者曾遇到这么一个案例:当事人系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的第三被告,案情看似非常简单,但该案却历时五年有余,经过了一审法院三次审理,二审法院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当事人现在已是第三次提起上诉也即第三次二审,共六次审理,至今仍未结案。这让人不禁联想起“推皮球”的情形。这样的案例在我国并不鲜见,实质是二审程序虚化的真实写照。
我国两审终审制的二审程序即上诉审程序是补救第一审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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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司法改革与司法公正 |
| 内容提要 司法公正是司法机关的生命和灵魂,是我们进行司法改革的价值目标。改革开放至今,我们在司法体制的恢复和完善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许多旧有的体制仍在影响着司法公正的实现。司法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我们必须通过司法体制改革,来最终实现司法公正。
关键词 司法改革 司法公正 价值目标
自改革开放以来,司法在我国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中国司法体制虽然在近二十年期间处于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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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
| [内容提要] 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指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时,赋予检察官有作出起诉、不起诉、酌情起诉以及撤诉的权力。本文从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存在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原因入手分析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客观必要性,就如何完善我国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提出理论见解和制度构设。
[关键词] 检察官 自由裁量权 制度构建
所谓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指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时,赋予检察官有做出起诉、不起诉、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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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思考 |
| [内容提要]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蕴涵着两种深层冲突,即“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原则与生效裁判既判力间的冲突;宽泛的再审条件与当事人实体权利缺乏实质保护的冲突。为此,有必要从理念和制度上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进行重构,即取消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弱化检察院抗诉权、强化当事人直接提起再审的权利,规范再审案件的审理方式.
[关键词] 民事再审程序 现状 制度设计
民事再审程序即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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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与特点 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与对策 |
| 内容提要: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思想道德、法律意识及生存状况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高低,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关系到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业的实现,然而,我国目前未成年年人违法犯罪的现象却非常严重,为了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与诱因,以便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对策和设想,笔者结合2003年—2005年安徽省安庆市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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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司法鉴定制度 |
| [内容摘要]当今世界,人类正经历着一场全球性的科技革命,这给司法鉴定既带来了机遇,又带来了挑战。如何才能使司法鉴定真正做到跟上科技发展的水平,是我们司法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我国目前司法鉴定制度虽有一定的发展,但同时在司法鉴定的法律制度、体制、鉴定人培训、考核晋升制度等方面,存在着许多弊端,笔者从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制度和鉴定主体资格预审制度两方面提出了一点改革建议,以纠正与改变当前我国司法鉴定实践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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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赔偿制度 |
| [内容提要] 国家赔偿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在限制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依法享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上起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减少司法冤屈,但并没有达到人们预期的完美效果。本文论述了国家赔偿的概念和特点,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国家赔偿的时效和费用,国家赔偿法在实践中的种种缺憾与不足等等。笔者认为目前国家赔偿范围的规定,未免过窄,国家赔偿的标准,未免过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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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纠纷处理办法》有待进一步改善 |
|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有待进一步改善徐子敬 司法部制定的《民间纠纷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从1990年4月19日发布实施到现在已经两年多了。实践证明,《办法》为及时处理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办法》自身存在着一些难于解决的问题,应当研究。 《一》《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9条第2款的规定,即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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