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救灾物资 一民工获刑一年六个月!

时间: 2009年03月06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法律助理1 浏览次数:
作为某电力企业派遣到郴州参与抗冰救灾的农民工,本应将汗水洒在灾后重建的工地上,但却动起了歪脑筋,干起了盗窃涉灾物资的勾当。2008年5月19 日,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向波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2008 年年初的特大冰灾过后,郴州的电网系统遭受毁灭性打击,为尽快恢复正常供电,全国各地多家电力建设单位赶赴郴州进行支援。作为某电力安装工程公司聘请的临时人员,来自湖北省恩施市白杨坪乡的农民工向波也参与其中。但向波并没有老老实实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而是将手伸向了涉灾物资。  2008年3月10日上午,向波与同案人王运德(另案处理)在郴州市苏仙区良田镇上游玩时,因身上钱不够,两人遂商量到工地上盗些电线卖。中午12时许,向波与王运德以80元价格租好段贤国的货车(未告知段是运输赃物),要段等候电话。

  当晚19时许,向波、王运德以及由王运德喊来的“牛虎子”(另案处理)3人窜至郴州市苏仙区邓家塘乡,将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存放在该乡500KV桥曲乙线第139号基塔旁,因雪灾受损而拆下的旧铝电线中的6捆盗至距基塔300米远的路边。王运德、“牛虎子”返回基塔继续盗窃。向波则电话联系段贤国驾车到现场,在准备将所盗6捆旧铝电线装车时,被当地村民发现并抓获。经价格部门评估,6捆旧铝电线重600斤,价值达5100元。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小工搬运保险箱被砸伤 法院判决雇主担全责 下一篇:顾客洗浴蒸房内被烫伤 洗浴公司应担责

我也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