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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受贿罪
“花钱买便宜”照样构成受贿罪       范跃红 李培       昔日从有求于自己的人手中买了一部便宜车,如今因受贿罪领刑。近日,浙江省缙云县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丽水市城建局原副局长季包献有期徒刑七年。在法院最终认定他总共11万元受贿款中,包含了他低价买车的差价9.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下半年,季包献在担任丽水污水处理工程总指挥期间,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承建人闻某为得到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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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保险条款中的抢劫与抢夺的区别
保险条款中的"抢劫"能否理解为"抢夺"?     谭卫山     一、案情   某贸易公司就其在某商业中心的珠宝专柜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附加金、银、珠宝、首饰抢劫、盗窃特约保险。根据附加金、银、珠宝、首饰抢劫、盗窃特约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对下列原因造成的特约保险财产损失以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按实际损失赔偿:1、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的储藏柜内的、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盗窃痕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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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辅导:车辆买卖未过户 发生事故怎么办?
车辆买卖未办理过户 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李琴 程慧平    张某购买了车辆后图省事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法院判决赔偿受害人六万多元。张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未果,诉至法院。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就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张某上诉,维持一审驳回张某起诉的裁定。    据悉,购买车辆后一个月,张某即为该车辆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以及车损险等,但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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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辅导大纲使用方法
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如害羞的少女,犹抱琵琶半遮面,千呼万唤始出来。目前,如何充分发挥大纲的指导作用,成为众多考生关注的焦点。下面就介绍一下司法考试大纲的认识及使用方法。   司法考试大纲是司法考试的指挥棒,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自2002年以来,98%以上的司法考试试题在大纲中都能找到根源,因此,掌握了大纲的考点,通过司法考试不成问题。每年超纲的内容可以忽略不计,不会对司法考试有决定性的影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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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司法考试现场实务操作细节有“六变”
    5月25日,司法部发布了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确定2009年考试将于9月19日、20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据了解,今年司法考试政策和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试题题型与分值等方面都没有大的变化,但在实务操作细节上将有一些新的变化:  变化一:今年的考试大纲增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试卷四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变化二: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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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10新疆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参加司试
  6月1日至25日,国家司法考试开始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不再进行补报名。   6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获悉,报名刚开始三天时间内,全疆报考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已超过2000人,该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就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进行了答记者问。   问:今年考试大纲有无新变化?   答:大纲内容注重综合素质要求,更加贴近法律实务,考试科目、试题题型与分值没有大变化,但卷一和卷四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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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点解析:《刑法修正案七》贪污贿赂犯罪
作为2009年两会新通过的法规之一,《刑法修正案七》的地位非同小可,考生万万不可小觑,在备战2009年司法考试时应该重点掌握。笔者现就与近年反腐倡廉密切相关的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做一解析。一、法条变化与补充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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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司法考试网报开始:最后三个月把握新大纲
 6月1日是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第一天,如何把握新大纲重点进行最后三个多月的复习是考生关心的热点。从历次考试的变化中,专家总结,卷一命题越来越精确和细致,要求考生准确识记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并根据新大纲的变化灵活调整复习策略。刑法犯罪构成部分  体现大陆法系主流理论 与去年相比,2009年司考大纲刑法部分变化比较大,新大纲中刑法理论体系进行了调整,主要体现在刑法总论犯罪构成体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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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司法考试考点讲解:共犯10点
一、共犯认定标准:犯罪共同为主,部分共同为辅。不定项选择,甲怀“杀”丁的故意,邀乙相助并谎称“伤”丁,邀丙放哨并谎称“偷”财。甲故意杀人罪,乙故意伤害罪,丙盗窃罪。甲乙在故意杀人罪上不成立共犯,但可认为在故意伤害罪上成立共犯。  ※共同故意:1、具有共同故意,才成立共犯;2、仅对具有故意的犯罪事实承担罪责。  ※过限行为:1、共同实行过限;2、帮助-实行过限;3、教唆-实现过限  ★共犯的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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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司法考试诉讼法中易混淆的考点辨析
    从历年的司法考试情况来看,通常不会出现让考生直接比较三大诉讼法的考题,但是,许多考生在记忆和回答问题时,却时常将三法之中的某些相似规定“相混淆”。为了提醒考生在复习时有意识地注意一下这些易混淆的知识点,以达到更精确地把握,我们特将这些东西拎出来,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一、关于调解  (一)民事诉讼中:  1 . 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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