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东翔,男,1975年1月24日出生,资深专业律师, 执业证号:080127110015。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黑龙江省律师协会证券期货业务委员会委员。2007年被法律互联网站(www.lawon.cn)评为黑龙江省名律师。王东翔律师2000年开始律师执业,有多年工作经验,擅长民商事、经济领域法律业务,迄今为止已办理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和执行案件500余起。王东翔律师的服务优质、高效、专业。
王东翔律师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具有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
王东翔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单位及主要客户有:
黑龙江省政协《北方时报》社,黑龙江省文联电视家协会、音乐家协会,哈尔滨诚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安装公司,《知音》杂志社,黑龙江省供销房地产开发公司,哈尔滨奥联国际广告公司,湖北省木业集团,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北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省龙安第五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报达美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黑龙江国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
王东翔律师曾为顾问单位员工进行数十期法律知识培训,内容涉及金融法规、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内容。
王东翔律师代理的诉讼业务涉及全国各地、各级法院及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军事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军事法院。办理的经典案件有——
民商事方面:
1、黑龙江省首例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提起的民事诉讼案;
2、代理范某(原告)与李某离婚纠纷案,备受争议的“忠贞协议”的效力问题得到法院确认,原告获得赔偿;
3、代理蒋某(植物人)与山西省大同市某医院医疗事故纠纷案,蒋某获得全额赔偿;
4、代理黄某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公司主动赔偿;
5、代理瞿某(上诉人)与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政府企业出售合同纠纷案,二审撤消原判,维持企业出售合同的效力;
6、代理张某等98名原告与哈尔滨某液体复合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集团诉讼案,原告获得胜诉;
7、代理湖北省木业集团(申诉人)与黑龙江省某高校购销合同纠纷案,申诉人的请求最终得到高级法院的支持;
8、代理魏某(上诉人)与黑龙江省某国营农场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终审法院撤消一审判决,完全支持魏某(上诉人)诉讼请求;
9、代理齐齐哈尔市某木材厂(被告)与某资产公司贷款合同纠纷案,合同总标的额380万元,最后以70万调解结案;
10、代理《北方时报》社(上诉人)与陈某名誉权纠纷案,一审判决赔偿3.5万元,二审撤消原判;
行政诉讼(复议)方面:
1、黑龙江省唯一一例不服某交警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起行政诉讼案,一、二审法院均判决撤消交警队作出的责任认定;
2、代理黑龙江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诉人)不服黑龙江省劳动厅工伤认定申请复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撤消黑龙江省劳动厅作出的工伤认定;
3、哈尔滨某广告公司(原告)不服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审、二审及再审法院均判决撤消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刑事方面:
1、担任黄某故意杀人案的辩护人,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担任张某爆炸案、敲诈勒索案的辩护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3、担任项某故意杀人案中被害人代理人,公诉机关听取代理人意见,将罪名由故意伤害改为故意杀人。
非诉讼业务包括黑龙江省报达美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收购项目律师尽职调查全程法律服务等。
王东翔律师著有《律师代理不良资产案件应注意的问题》、《“公益诉讼”中的信息披露》、《“物权法定”主义例外之我见》等论文。被国内众多著名法律网站特邀为咨询律师或嘉宾律师,经常接受《法制在线》、《新闻夜航》、《方圆之间》、《生活报》、《老年日报》、《黑龙江晨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和案件点评。
王东翔律师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具有坚定的政治觉悟和政治素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王东翔律师目前执业于黑龙江法点律师事务所,系该所副主任律师。黑龙江法点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部门批准的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荣冠“法点”,即寓意深刻的揭示了“法律至上,点拨正义”的崇高信仰和追求法治的神圣宗旨,也昭示出本所不可动摇的层次和能力。本所秉承“办强所、办好所”的宗旨,在律师界牢固树立了“法点律师”的品牌。
王东翔律师联系方式:
手 机:13845050818
办 电:0451--82345031
E-mail: wangsohu130@sohu.com
Q Q: 876861760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庆街8号,邮政编码:150090。
人生理念:只为成功找办法,不为失败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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